英國政府宣布推出新合格標志UKCA(代表已獲英國合格評定)。汽車、航空航天、醫(yī)藥產品、醫(yī)療器械、化學品,以及受國家法規(guī)管制的物品(非協調物品)等特定產品在英國脫歐后再在英國市場銷售時,將不可以繼續(xù)使用歐盟規(guī)范及符合性標志。
UKCA標記將表明投放到英國大不列顛地區(qū)的產品符合UKCA標記要求。(注-由于單獨的《北愛爾蘭協議》要求,對于在英國北愛爾蘭市場投放的產品,可能需要考慮其他要求)從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產品必須滿足的技術要求以及可用于證明合格性的合格評定過程和標準將與現行的基本相同。為了讓企業(yè)有時間適應新要求,大部分產品(適用特別規(guī)則產品除外)仍可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使用CE標識。
目前英國政府已經明確,英國脫歐過渡期后將執(zhí)行UKCA(英國合格評定)認證體系;該體系整體流程和CE認證流程基本一致,但發(fā)證方必須是英國的認可機構。(深圳環(huán)測威檢測機構可以代辦理英國UKCA認證,歡迎4008-707-283來電咨詢更多辦理詳情!)
何時使用UKCA標志?
目前,CE標志涵蓋的大多數產品也將屬于UKCA標志的使用范圍。UKCA標志的使用規(guī)則與CE標志的使用規(guī)則基本一致。
制造商仍可以將CE標志用于在英國市場上流通的產品,除非產品需要第三方符合性評估,并且必須由英國合格評定機構執(zhí)行,在此情況下,制造商必須在2019年4月12日之后申請新UKCA標志。
如果已經由歐盟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進行了強制性第三方符合性評估,或者以前由英國機構頒發(fā)的合格證書已經移至歐盟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制造商仍然可以使用CE標志在英國市場上銷售產品。
如果產品目前僅有CE標志的自我符合性聲明,對于標志范圍內的產品,制造商可以使用基于自我聲明的UKCA標志。在此情況下,制造商可以使用任一標志,或在同一產品上同時使用UKCA和CE標志。UKCA標志不會在歐盟市場上獲得認可,目前需要CE標志的產品依舊需要CE標志以在歐盟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