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UN38.3認證2024年度更新?lián)Q證要注意什么?隨著政策的不斷更新,2024年度鋰電池貨運鑒定書的申請有所更新。
UN38.3是指在聯(lián)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3款。鋰電池(包含二次鋰電池和一次性鋰電池,屬于第9類危險品。
其它非鋰系電池可以當做化學(xué)品來做,不適用UN 38.3)安全運輸必須具有符合UN38.3要求的檢測報告,以及證明符合新版本DGR、IMDG規(guī)則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通過UN38.3的測試是鋰電池安全運輸?shù)那疤?,必要時針對鋰電池單獨運輸和與設(shè)備運輸?shù)陌b件還需要通過1.2m跌落測試,包裝符合法規(guī)要求方能進行運輸。
證書當前年度有效,次年1月1號后就需要更新?lián)Q證!
為切實保證電池航空運輸安全,避免不安全事件的發(fā)生,各機場在每個類型的電池收運過程中,電池需證明符合《實驗和標準手冊》第3部分38.3款(即UN38.3),沒有UN38.3合格報告的不能收運。
空運運輸鑒定書依據(jù)的標準更新為DGR 65版;
海運運輸鑒定書依據(jù)的運輸法規(guī)更新為IMDG CODE (Amdt. 41-22) 2022版;
國內(nèi)陸運運輸鑒定書依據(jù)的運輸標準為JTT 617-2018 ;
歐洲陸運運輸鑒定書依據(jù)的運輸法規(guī)為ADR(2023版)。
注:DGR 65版與IMDG CODE (Amdt. 41-22) 2022版將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并強制實施。
第5章節(jié)的包裝說明PI952進行了修訂。更正包含“設(shè)備” (即由原來的“車輛”更正為“車輛或設(shè)備”)。
1、試驗概要的變化:修訂了第2.9.4.7條款,僅安裝有紐扣式鋰電池的設(shè)備(包括電路板)運輸不需要提供電池的 UN38.3 測試概要。
2、在包裝說明P903中增加了注釋,即:對于(2)、(4)和(5)中允許使用的包裝凈重可超過400千克(見4.1.3.3),這也就澄清了在使用聯(lián)合國包裝以外的物品時,它們不受通常400公斤的限制。
3、鋰電池標記的變化:修改鋰電池標記,取消標記上的電話號碼的顯示要求,在2026年12月31日前為過渡期,在此之前可以繼續(xù)使用現(xiàn)有的鋰電池標記。